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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各单位在校园网发布网站的规定


2007-12-14  点击:

太原理工大学各单位在校园网发布网站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太原理工大学各单位在校园网上发布网站的管理,规范校园网建设,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太原理工大学的校园网上发布网站,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入网单位如需在校园网上建立本单位网站,须书面提出申请,报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然后连同预发布网站的完整电子版,报网络技术中心备案。

第四条 申请内容包括:网站名称、域名和IP地址、栏目名称、电子公告服务、容量、服务对象、单位具体负责人与维护人及其联系方式。

(申请书表格可以在网络技术中心主页下载http://www.tyut.edu.cn/nic/

第五条 网络技术中心核实其申请书各项内容及电子版无误后,予以开通。

第六条 网络技术中心负责保证各网站发布单位所托管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对于各单位自行维护的服务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其网站必须指定具体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进行维护,落实安全责任人,并报网络技术中心备案。

第八条 各单位对其网站内容、形式、安全等负有完全责任,并自行维护和管理。要发布的网站规格必须符合网络技术中心提供的配置及相关的要求。

第九条 如网站的栏目发生变更,要及时报网络技术中心备案,否则一经发现,网络技术中心有权予以关闭网站。

第十条 各网站发布单位应对其发布的内容,网站设计缺陷,及其他自身问题所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承担由其网页所导致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各网站发布单位要按时完成网页内容的组织工作,以确保学校的网站建设,并且要做到内容的及时更新,定期维护。

第十二条 各网站发布单位不得在其网站上发布与单位业务无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 对于论坛、BBS、留言板、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到有关机关备案,并设立专人24*7值守检测。

第十四条 各网站发布单位对其网站中因论坛、BBS、留言板或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所引起的违规违法现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网络技术中心批准,各网站发布单位不得利用校园网资源提供对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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