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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帐号使用登记及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2008-01-22  点击:

太原理工大学帐号使用登记及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任何人员必须通过合法的登记注册并取得合法帐号后方可使用太原理工大学校园网。没有通过合法的登记注册取得合法帐号而进入校园网的用户被视为非法侵入。

第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校园网内各节点主的网络设备、服务器等,由网络技术中心统一管理,除网络技术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砸毁上述设备,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设备的设置进行非法修改。

第三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监视帐号使用情况,发现帐号用于违反此管理制度的应当立即封锁或删除帐号。

第四条 网络管理员拥有建立、修改、删除网络使用帐号以及赋予帐号使用权限的权力。

第五条 网络管理员对盗用他人帐号的人员有责任进行监控,并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报告。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对违反国家网络安全规定的帐号有责任进行监控其使用行为,并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报告。

第七条 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账号和E_mail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该用户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为了保护用户个人的利益和用户账号的安全保密性,要求用户定期修改口令(Password),在三个月内至少修改一次。超时不修改口令者,其账号自动被封锁。口令保密字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修改。

第九条 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或其他如游戏、赌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和其它资源,感染病毒。

第十条 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账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如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校网络中心。

太原理工大学网络中心

一九九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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