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快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信息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构建安全、和谐的信息网络环境,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公安局于5月7日在五一广场举办了贯彻《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暨信息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活动以“全面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依法维护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为主题。为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网络警察职能,提升信息网络安全意识,山西省公安厅和太原市公安局在活动现场设立了重要领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网络有害信息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知识咨询服务台,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进行宣传讲解。
《条例》体现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明确了立法宗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秩序,同时也明确了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的一系列规定,从而保证信息系统能够有序运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后,应当按要求将有关资料报公安机关备案,并按照所确定等级进行安全建设、等级测评,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等突发事件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报告。通过明确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依法管理、依法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目的。针对信息网络的特点和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特点,《条例》依据上位法,在吸收、借鉴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创新,主要体现在政府应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护个人信息、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采取最基本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托管和虚拟空间的出租的管理等方面。
中央、省驻并及我市235家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和省城12家规模较大的信息安全服务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共向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社会群众发放《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条文单行本、信息安全法规系列宣传挂图等宣传材料12000余份。
我校网络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了当天的活动。